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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教职工教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01     责任编辑:刘端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全体教职工:

2023年度学校教职工教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现已开始,学校教职工应按要求上报2023年度教科研工作成果,以便统计和表彰奖励。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与科研量化人员(上报科研成果人员)范围

1.全体专任和校内兼职教师;

2.各行政部门及各系部的党政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;

3.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人员。

二、科研量化工作统计范围

(一)统计项目

1.在CN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;

2.各级各类获奖论文;

3.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与教材;

4.各级各类获奖著作与教材;

5.已结项的教科研课题;

6.各级各类获奖教科研项目。

注:精品课建设、优质课、优秀课件、优秀教案、优秀教学案例等教学成果不在统计范围。书评、广告插页、行业动态及资讯页面中的文章不纳入统计范围。

(二)统计时间

学院教职工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科研成果。

三、上报程序及材料要求

(一)上报程序

本年度科研量化统计工作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。教职工通过个人职工账号登陆校园网——信息门户系统——科研系统,从右侧快捷通道进行论文、教材、专利、教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的上传。

(二)上报材料要求

教职工应一次性上报本年度所有成果及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上报要求: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、目录、论文正文以及论文检索页(知网、万方、维普)扫描件。注意:在以上材料中需至少有一项可以看到刊物刊号,如刊号在扉页上,应提交该刊物扉页扫描件一份。如被相关检索收录(EI/SCI等)请提交原版检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。

2.各级各类获奖论文的上报要求:应提交获奖证书、获奖论文的扫描件。

3.正式出版的著作与教材的上报要求:应提交该著作或教材的扫描件,包括:该著作或教材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前言、完整的目录、内容简介或扉页。在以上材料中,应能够看出整部著作(教材)的页数、字数及本人编写字数(页数)。

4.著作、教材不含论文集、习题集。省级以上统编教材、规划教材,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,否则按普通教材统计。

5.教科研课题的上报要求:应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、结项证书(或者文件)的扫描件。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查看录入步骤,首次提交审核通过后,还需要再次进行结项的申请,否则结项分数无法计入。纵向课题录入步骤详见附件。

6.各级各类教学、科研成果奖的上报要求:应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。从个人页面右侧快捷通道的“获奖”进行申报。获奖的教科研项目,需要另行申报成果奖,否则获奖分数无法计入。

四、统计时间

截止日期:2024年3月1日

联系人:殷如昕


科研外事处

2023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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